原四川教育学院(现成都师范学院)基建处处长刘洪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。经查,刘洪华理想信念丧失,纪法意识淡薄,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;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食堂经营、项目审核、工程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,数额巨大。2023年8月刘洪华被开除党籍,取消其享受的待遇,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。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1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。刘洪华被查时已退休1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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